咸宁市档案局明确县市区 档案目标管理考评权限和考评要求

21.06.2016  00:14


    近日,咸宁市档案局本着有留有放、逐步下放的原则,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明确省档案局下放的机关省特级(含复查)考评权限和企事业单位省一级(含复查)以上考评权限保留在市档案局,机关省一级(含复查)、省二级(含复查)考评权限和企事业单位省二级(含复查)考评权限下放给县市区档案局。

    对于改革后的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市档案局要求:一是在简化程序、精简材料的同时要严格标准,坚持申报必备条件。二是建立督导抽查制度和定期复查制度,抽查发现被考评单位如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  市档案局发函直接取消其等级资格并函告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如在考评质量和程序等方面违反规定,收回考评权限并限期整改。三是档案达标奖励备案。各县市区要将本地当年享受档案达标先进奖单位名单报同级纪委、财政、审计、人社局和市档案局备案。此次考评权限下放和明确考评要求,进一步简化了工作程序,极大地调动了县市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