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制定出台《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20.10.2015  13:15

  为规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荆门市政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门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决定以“荆政规”形式出台,这是该市以“”字号发布的首份文件。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除总则和附则外,还包括农贸市场规划和建设、农贸市场开办与经营、管理职责、奖励与扶持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是创新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市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部门负责人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市管委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农贸市场规划编制、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审核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发放,协调解决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等。

  二是规范农贸市场规划和建设。为加强对市场规划、建设和验收统一管理,《办法》规定:农贸市场规划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编制,经市管委会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农贸市场建设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后报市管委会,市管委会组织市商务等部门论证同意后实施;农贸市场验收由市商务部门会同所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报市管委会审定后投入使用。

  三是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办法》第二十条对工商、城管、商务、食药监、卫生计生、水产、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旨在明确责任,分工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四是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奖励扶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建设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给予一定优惠减免,经营用水、用电按工业同网同价执行;对评为“示范农贸市场”、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等创建达标的给予一定奖励;建设达标的可享受有关补贴;实行“农改超”可享受有关扶持。(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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