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应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应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20.08.2014  09:57
 

  近日,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用水,提高灭火效率,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孝感应城市政府制定了《应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该《管理办法》经反复修改,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以《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应城政规[2014]2号)下发(以下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共有十七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市政消火栓纳入城市道路和供水系统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设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补建、迁建、拆除等工作,负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具体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建设经费由市供水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共同编制预算;市政消火栓建成投入使用后,交由建设部门统一管理、维护。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市政消火栓的义务,并明确了从事禁止的行为;对违反城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官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应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执行依据。(孝感应城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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