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三有”强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08.2014  11:11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鄂州市坚持政府主导、宣传先行,紧密结合夏季火灾形势和特点,以最强的组织领导、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佳的精神状态全力投入,超强度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一、推进“有标准”,强化条线监管。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杨军为组长、分管副市长董煜华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方案,明确隐患单位名称、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目标任务,整改进度纳入市政务督查每月通报,与各(区)政府、行业系统签订70余份工作责任状,通过目标任务倒逼,推动整治责任落实;以宣贯《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为抓手,明确了12个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责任纳入行政问责内容;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一追到底。

二、整治“有手段”,循序整改火患。建立“深入排查、等级评定、逐级量化、信息反馈、回访督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对全市33家火灾高危单位及383家重点单位展开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10700余处;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进行照片固定和等级划分,下发《火灾隐患整改督办通知》416份,要求限期整改;将火灾隐患进行量化统计,与责任监督员进行捆绑,根据整改分值明确每一秒监督员工作量;将隐患整改工作纳入纪委督察内容,对监督员上报整改情况逐一实地核查,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目前,共核实整改火灾隐患3300余处。

三、宣传“有门道”,凝聚攻势合力。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启动“火灾隐患随手拍”活动,鼓励群众用手机随时曝光身边隐患,延伸了重大火灾隐患摸排触角。在鄂州电视台开设《消防曝光台》栏目,全程宣传报道隐患整改动态,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向社会定期公示和曝光隐患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同时,在《鄂州日报》公布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利用“96119”热线举报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奖励的范围、金额、发放、保密等均进行了规定;与移动,利用每周《鄂州消防手机报》编写重大火灾隐患开展情况,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积极自查自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