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集体约谈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
2月21日下午,湖北省法院召开2021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排名靠后法院院长集体约谈会,通报约谈排名靠后的3名中级法院院长和10名基层法院院长。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出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书记应勇同志也多次强调,一个地区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环境当中最核心的是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法院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所系。
会议强调,专门通报约谈在2021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中排名靠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充分体现了省法院党组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意在通过“羞耻教育”鞭策后进、补齐短板,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清问题,进一步增强全省法院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增强看齐意识。要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响鼓重锤、久久为功,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要自觉服务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要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意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找准法院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重点工程、县域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让市场主体数量更多、规模更大、实力更强,助推“开局企稳、复元打平、再续精彩”。三要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要求真务实,梳理细化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账整改、逐一销号,在今年上半年把重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要持之以恒,深入抓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及配套工作指引、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落实到案件,实现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案件化、制度化、信息化。各级法院党组及其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强化组织领导,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监督和支持,切实提高整改工作实效。
在2021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中排名靠后的武汉海事法院、孝感中院、武汉铁路运输中院和蕲春县法院、英山县法院、郧西县法院、宜昌市猇亭区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石首市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长阳县法院、孝感市孝南区法院、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参加会议,孝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关健,蕲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作表态发言。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通报全省法院2021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排名情况。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省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营商办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柯学文 许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