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常态化助力依法治国
7月29日,两条重磅消息先后公布。一则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正国级官员周永康落马,一则是中央决定今年10月召开四中全会,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与此同时,今年第二轮中央巡视工作正式启动的消息发布。引人注意的是,此轮巡视将实现十八大后中国内地31省份第一波“中央巡视全覆盖”。
几则消息看似巧合,实则蕴含着治国理政的必然。
◎本报特约评论员吴春山
从抓作风切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再逐渐由治标到治本,由治党到治国。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着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治?其时,这个问题人们似乎并未深想。今天,我们已经知道,这个治就是法治。
事实上,当习近平总书记在就职演说中强调“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须自身硬”时,人们似乎并未过深理解这一宣示的用意与深意。
其后,从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出台,到反“四风”的全党兴起;从一大批违反党风党纪的干部受处分,到一批老虎级官员落马,直至以周永康落马为节点掀起反腐风暴的高潮,再到宣布四中全会主题“依法治国”,人们才回过味来,原来这一切的行进都可谓有板有眼、极具章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早已作出了治国理政的价值排序。
今天,这个治理理念已经清晰,这条治理脉络已然明澈。这个治理理念就是,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治党又以抓作风为突破口。这条治理脉络就是从抓作风切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再逐渐由治标到治本,由治党到治国。如此循序渐进,中国梦、现代化大业就有了最坚实的奠基。否则,可能会空有一番愿景,到头来不过镜花水月。
当弄清了治国理政的脉络之后,我们发现,法治是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把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乃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一个鲜明特点。而巡视制度则是十八大以来着力强化的制度反腐。
巡视制度在党的历史上早已存在,但它的刚性约束、常态化却是始于十八大。如果说反腐法治化是一种理念的主张与奉行,那么巡视制度就是把这一理念付诸实践的一个重要路径。因而,在讨论巡视制度如何助力依法治国前,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反腐法治化对于依法治国的作用与意义。
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和目标,应是通行的价值准则。如果说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那么反腐法治化则践行了依规治党的精髓。法治的要义是什么?一切以党纪国法为准绳,一切由党纪国法说了算。不论是谁,不论权有多大,位有多高,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会被绳之以法纪。
从各地一大批群众身边的干部腐败问题被纠治,到一批省部级领导干部被惩治,再到副国级、正国级官员落马,事实一再证明,反“四风”、反腐败没有暗角、禁区,没有“刑不上大夫”一说,没有退休进入“保险箱”之例,没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人,没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特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反腐才真正称得上法治。
而十八大以来,这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四风”、反腐败风暴,巡视制度的常态化可谓功不可没。
前两轮巡视11省份,已有10省份“老虎”落马。反腐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干部选任,是巡视的“四个着力点”;“剑指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以及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问题”。如此亮剑,使巡视制度成为发现歪风邪气、发现腐败问题的一条制度渠道,也成为社会公众敢于反映问题的一条“合法”渠道。
的确,当巡视制度发挥了刚性力量,就不仅震慑了潜在的腐败分子,也激励社会公众去反映问题、揭露问题。当这个合法的渠道畅通、高效,那些通过微博曝光、网络揭短之类的渠道就会失去光芒。毕竟,后者虽然为民众伸张正义提供了途径,却也同时为那些诬告图谋者提供了方便。在这个意义上,巡视制度的刚性,也是制度反腐的体现,是反腐法治化的体现。这种刚性,一个突出的优势正在于,对腐败分子可以实现精确制导、精确打击,而避免误伤无辜。
当巡视制度发挥了刚性力量,就不仅震慑了潜在的腐败分子,也激励社会公众去反映问题、揭露问题。
依法治国主题的适时揭幕,不仅仅是反腐败这一端,更将意味着发展的中国,将在更大空间里实现梦想。
一批腐败分子被清除,是治标的显著成果。法治化的遵循,则为治本积累了经验,不仅为治党明确了理念,也为治国奠定了基础。在相当意义上说,这一年多的反腐成果与反腐法治化实践,是依规治党的体现,为推进依法治国构筑了重要前提、提供了重要保障。
法治是一种信仰,前提是要有信仰的人;法治是一种准则,前提是要有认同和遵从的人。要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锻造信仰法治、有法治思维、以法治为方式的领导干部队伍。从巡视制度常态化到反腐法治化,实践
已经告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法治化的轨道内行事,必须廉洁从政、奉公行事。至此,把治国理政的重点转到依法治国上来,可谓水到渠成。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就告一段落,就将成为过去式。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会改变,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还将更密集地出台。从三中全会的改革力举,推行简政放权,到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从反腐的角度看,恰恰是为反腐败的治本不断开掘源头活水。
而在发展进程中,依法治国主题的适时揭幕,不仅仅是反腐败这一端,更将意味着发展的中国,将在更高层面、更宽领域、更大空间里实现梦想。正如7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所指出的,“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可以说,未来的中国,将在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下,展示更美好的图景。
如是,四中全会后的“法治中国”令人憧憬与期待。
□纵论
短短一周读懂打虎与改革配合的节奏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整个7月到8月初,“反腐”在中国的政治语言中达到空前热度。周永康等6名正国级、副国级、省部级官员的落马被查,不仅延续了一年多以来的反腐节奏,更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誓言赋予了空前的严肃性。伴随落马官员名单的,还有处理方式的丰富。对官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白描化陈述以及降职处分,凸现了国法和党纪并举,反腐机制完全发动的态势。
无论从最高层对反腐形势的严峻判断还是从普通百姓的切实感受看,改革开放以来最不妥协、最为持续的反腐行动,都是应有之义。
除积弊之害,需要与改革开放相伴随。因为,失去这种警觉和自觉,国家和公众利益就可能陷入被无由置换的风险中,要么以粗暴方式,要么假以种种假崇高之名;失去这种警觉和自觉,相似的事件就可能循环反复,历史已经一次次提供了这样的镜鉴。反腐容不得暂停,反腐没有句号,这样的表达,既是基于对现实的判断,也是基于对历史的认知。
仔细观察反腐外在及内涵的变化,还可以发现,反腐并非单兵突进。在更大的格局中,反腐是“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顶层设计”的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而其被赋予的职能,应是担当改革的蓄电池和助推器。
改革需要破局,才能开局。破局破的是不愿变革甚至阻碍变革的利益旧局。不持续反腐,旧的利益格局就会以种种方式进行软硬抵抗。违法违纪者,其行为即与中央不一致,而一时权倾朝野呼风唤雨者,如果陷入旧局中,就更易成为改革路障。就此而言,反腐不仅是绳之以党纪国法的惩罚性措施,更内含清除改革障碍的协调性逻辑。
因此,当我们在这个火热的夏季,发现一系列足称历史性改革措施同时跟进时,就无须惊讶了。短短一周内,我们看到,中国取消了农村与非农的户口区别,二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即将彻底转向时,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时,看到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已可得出结论,反腐和改革是相互依存、并肩而行的关系。作为难度极大涉及面极广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深入到了社会治理的肌理内;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部分,依法治国涉及到了治理基本思维的优化;作为反腐机制化的重要补充,对在任领导常规审计丰富着反腐的层次。推进的事务有大有小,有前有后,但缜密的制度设计和果断的行动力,极其鲜明。
反腐争取着普通民众的情感,蓄积着改革应有的共识和能量;改革争取着公众的利益,捍卫着国家的前景。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同时,中国政治也在进入新常态。毋庸讳言,改变的过程还有跌宕起伏,但我们确乎将长期感知这种改变的热量。
□延伸
从远古走来的巡视监察至民国失去本来面目
◎本报特约评论员陶短房
在中国,巡视制度起源很早。
远古时代,职官设置很不完备,巡视领土内的使命只能由君王承担。史载夏禹以“禹贡”划分九州,中国首次出现地方行政区划的概念,而拥有地方行政区划,则是建立正规巡查制度的基本条件。《周礼》中规定了天子的“巡查之制”,但实际这样做的君主并不多。
在中国历朝历代中,将君王巡视当做定制,并贯彻始终的朝代,只有契丹人建立的辽朝。
由专门机构负责巡视的制度,则萌芽于战国,成型于秦汉。秦灭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郡设监御史一名,对中央监察主官——御史大夫负责,监御史制度就是地方巡视制度,而中枢根据巡视结果奖惩官员的机制,则称为“上计”。汉代大体沿用秦代地方监察、巡视机制,汉武帝一度设立直属于自己的地方巡视专员“绣衣直指使者”,这些人官职不高但权力很大。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每个部州设刺史一名,负责巡视、监察所在部州,其权力主要涉及监督吏治、司法、官员任免、官员风纪等,无权干预地方行政、财政、军事。随着中央权力的日渐削弱,刺史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自东汉末年起,“部州”演变为比郡更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建制“州”,刺史也从巡视、监察官员,演变为地方行政主官。
巡视制度在唐代和官员考核体制结合起来,负责地方巡视考核的“使臣”级别不高,却有权给各级地方官“打分”,这些“分数”可左右地方官升黜奖惩。宋代在地方州、府、军、县普遍设立“通判”一职,主要职能是巡视、监督所在地方。
金代一方面派遣监察御史坐镇地方巡视属地,另一方面派遣巡查御史巡视各地,二者互为补充。为避免裙带作风,规定御史必须年满六十,且奏事时其他官员一律回避。
元代划分了22个“道”作为专门的监察区划,每个道设“行御史台”,作为中央派出之巡视机构,每个行御史台设8名肃政廉访使,作为道内巡视之专官,其中两人轮值留守,另6人分别巡视各地。
明代在中央设立都察院,分设十三道,共设监察御史110名之多,兼有纠察中枢和巡视地方双重职能。监察御史级别很低(正七品,和县令平级),但权力很大。
清代基本沿袭明代制度,设立都察院和十五道监察御史,和明代不同的是,清代负责巡视的监察御史出现了专业分工,分为巡按(督查吏治)、巡漕(督查漕运)、巡盐(督查盐务)、屯田(督查屯田事务)、提学(督查各地学政)、茶马(只在少数边疆地区设立,督查和少数民族部落间的茶马交易)。
民国时期由于南北对峙、军阀割据和连年战争,虽有监察院的建制,但并未充分发挥地方巡查、监督的职能。至于北洋时期委任的“巡阅使”“道尹”等职务,实际上成为军政合一地方主官的头衔官称,“巡查监督”的职能当然也在行使,却早已和行政、军权“三合一”,失却了专职巡视官员、体制的本来面目。(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