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逮捕首个污染环境小化工厂业主

23.06.2014  13:27


  6月19日,崇阳县检察院正式批捕境内首个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厂业主程某。这是2013年6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以来,崇阳首个因污染环境获刑的案例,也是崇阳县环境保护局重拳出击,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来的一次重大成果。

  2013年6月,崇阳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天城镇白泉村原火葬场房内有人从事非法触媒提钒加工(化工厂处于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查,业主程某无工商和环保审批手续,无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提钒产生的生产废水直接渗漏至外环境、生产废渣也未经任何防渗漏措施直接堆放在厂房周边。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崇阳境内就开始利用钒触媒提钒,因其工艺落后、污染环境,2005年崇阳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类企业进行了严厉打击。2012年,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下文明确钒触媒属危险废物

  对此,崇阳县环保局按照《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要求,立即将案件移送崇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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