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致85岁老太受伤 法院判决邻居赔偿

23.12.2015  15:49




        【案情简介】85岁的陈奶奶家住宜都市陆城,2014年5月15日晚,她家里修建院墙,陈奶奶的邻居杜奶奶认为此举阻碍了自家通行。随后,杜奶奶与陈奶奶的女儿、孙女等发生争执。杜奶奶的女儿黄女士见状,也与丈夫过去帮忙。继而,双方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陈奶奶与黄女士之间曾发生过拉扯。当晚11点多,陈奶奶因多处外伤疼痛被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陈奶奶左肘部压痛,皮下青紫,左大腿上段外侧皮下青紫、肿胀、压痛,入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伤,住院治疗8天,花去住院医疗费2551.32元。事后,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效,陈奶奶诉至宜都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黄女士赔偿陈奶奶各项损失1640.66元。对此,黄女士不服,上诉至宜昌中院。宜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黄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奶奶是年满85岁的老人,在两家人的冲突中,黄女士即使没有故意去推陈奶奶,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双方有肢体接触的时候,黄女士应当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以避免老人受伤。因此即使黄女士不存在故意,因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她至少也是存在过失的,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黄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之所以造成陈奶奶受伤,与其本人不当举动也有关系。在两家人发生冲突时,作为年事已高的长辈,应采取合理、安全的方式处理,不应该直接参与到双方家庭的矛盾冲突之中,甚至与黄女士发生肢体上的接触,因此陈奶奶也存在过错,应减轻黄女士的侵权责任。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