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主要媒体刊发之十: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报道我办组织召开《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情况
楚天都市报
湖北居住证听证会举行 持居住证可享住房保障等服务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律师及来自各行业的人士就《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听证会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和服务成为焦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目前的《办法》草案已将持居住证享有权利和服务由11项扩大到21项。
听证代表居住证享受待遇须细化
会上,15位来自各界的听证陈述人积极提出建议,他们中有律师、医生、公司职员、社区工作人员,也有家庭主妇和厨师。“我们外地人最关心的是,居住证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我碰到的现实是,我的孩子还是不能和本地孩子一样就近上小学。”家庭主妇代表陈巧云说,2005年她随丈夫从合肥来到武汉,居住证已经办了7年,如今孩子已经小学六年级,每天她要坐公交半小时送孩子上学。
陈巧云认为,《办法》草案中对“义务教育服务”的规定,应该更加具体化,让人一目了然,知道自己到底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教育服务。对此,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赞同:办法草案既然提出了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就应该制定配套实施的细则,好让持居住证人士明确自己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
部门回应各地根据情况提供服务
对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省各地政府财力不同,对于各项公共服务的标准也不能“一刀切”,所以要求各地根据情况来提供服务。不过,《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且,各地政府要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办法》草案规定,武汉市中心城区凡办理居住证的人员,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会上透露,目前积分落户制度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 陈凌墨 通讯员 熊凡凡
楚天金报
湖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举行立法听证 听听代表怎么说
代表提出简化申领条件 居住证申请条件该如何设置?持有居住证是否可以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各界人士就《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一大堆材料很难备齐
申领条件还应再简化
草案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现场采集人像信息,提交居住证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此,听证陈述人、外地来武汉务工人员周元元表示,自己从事厨师行业,一些小餐饮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保等。同时,有一些商品房,房东暂未取得房产证,因此租房者也很难获取相关资料。
周元元建议,可否通过采取居住地社区开具证明,或者设置其他替代条件等方式。也有律师提出,草案规定的材料太多,一个人很难办全,应该设置为符合其中一部分即可。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哪些
制定细则全部讲明白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外来在汉工作人员家属、家庭主妇陈女士表示,自己在武汉市居住已有10年,截至目前,办理居住证已有7年,但小孩在就读小学时,仍无法就读于距其住所较近的小学,原因是因为自己是租赁住房,无法提供购房证明。同时,同一小区内有持居住证的家庭,即便购买住房,但由于未落户,小孩也无法就近入学。“我们首先要明确,办这个证是为了什么。”陈女士建议,草案既然提出了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就应该制定实施细则,好让持证人明白自己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
一名律师也表示,草案规定持证人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要防止有些学校错误理解该规定,比如将其异化为“没有居住证就不能在这儿读”。他建议加一条“不能以没有居住证为理由拒绝入学”。
积分落户政策尚未落地
“梯度赋权”或是好办法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持证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听证会现场,有人提出,他在武汉居住多年,也一直有居住证,但由于积分落户政策没有落地,在办理入户时,居住证的“含金量”并没有发挥作用,仍然受制于其他条件而无法落户。(赵贝、熊凡凡)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听证陈述人建议简化申领证明材料,明确居住证享受的公共服务范围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熊凡凡)居住证申请条件该如何设置?持有居住证是否可以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昨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北省公安厅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律师及来自各行业的人士就《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建议简化申领条件
办法草案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现场采集人像信息,提交居住证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此,听证陈述人、外地来武汉务工人员周元元表示,自己从事厨师行业,一些小餐饮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保等。同时,有一些商品房,房东暂未取得房产证,因此租房者也很难获取相关资料。
周元元建议,可否通过采取居住地社区开具证明,或者满足其他代替条件、多设置可选条件的方式来设置办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同时缩短材料齐全后的办证时间。此外,也有律师表示,办法草案规定的材料太多,一个人很难办全,应该设置为符合其中一部分即可。
明确居住证享受待遇
办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外来在汉工作人员家属、家庭主妇陈女士表示,截至目前,办理居住证已有7年,但其小孩在就读中小学时,仍无法选择距离其所居住地近的学校,原因是自己为租赁住房,无法提供购房证明。同时,其同一个小区内有持居住证的家庭,即便购买住房,但由于未落户,小孩也无法就近入学。
“我们首先要明确,办这个证是为了什么?”陈女士建议,办法草案既然提出了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就应该制定配套实施的细则,好让持居住证人士明确自己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公共服务。
此外,听证会上,不少听证陈述人表示自己取得居住证仅用于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后就没有续签。他们均建议,应明确居住证享受的公共服务的范围,比如,能否享受就近入学、公租房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