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四项举措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

28.07.2016  18:12

  一是探索推进留地安置。该局对中心城区和松滋等县(市)进行了广泛调研,及时形成《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留地安置报告》,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文件,采取由规划部门按照征用农地面积的适当比例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留给村组,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兴办二、三产业,实现滚动发展,利益均享,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二是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主要是结合城郊结合部住房拆迁,对被征地农民在安置面积上给予倾斜,一部分房子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另一部分房子可用于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三是采取土地入股安置。通过招商引资,让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投资各类种植和养殖经营合作社,除获得定期股息和利润分红外,还可获取打工工资,从而得到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农业开发产业安置。通过本村或其他村集体的机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后的新增耕地以及其他农户同意调整出的承包地,重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农业种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