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司法局全力当好“四员” 助推专业调委会发展

02.11.2016  12:05

近年来,钟祥市司法局坚持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社会和谐稳定减压的目标,通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径,在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领域着力打造“第三方”调解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专业调委会逐步推进过程中,该局切实加强专业调委会指导与管理,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全力当好“四员”:

一是当好专业调委会建设的“参谋员”。2010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该局大胆实践,从专业调委会的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管理体制的运行,到三位一体”基本架构的确立,详细制定了一整套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专业调委会建设之初,该局将交调委建设作为专业调委会建设的突破口,办公场所的选定成为首要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专业调委会办公场所既要方便群众办事,又要适当远离党政机关。钟祥市司法局深入到城区各个地方实地了解,权衡利弊,最终和钟祥市公安局达成一致意见。其次,选人聘人是核心问题。既然是专业调委会就要体现出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对人员素质要求更高。该局从各行业、各部门多方物色,精挑细选了2名专职调解员:一位是资历深厚从我局退休的老基层科长,一位是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乡镇退休干部。同时又向社会选聘了7名兼职调解员。经过多方努力,于2010年7月1日,钟祥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在市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挂牌成立。随后又在6个农村中队和交通事故多发区域设立了19个人民调解室,方便当事人就近申请调解。

交调委工作的成功尝试为荆门市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树立了典范,也积累了经验。2010年以来,在各部门全力配合下,先后成立了钟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钟祥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钟祥市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钟祥市房屋征收和物业服务人民调解委员、钟祥市食品药品行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专业调委会投资在10万元以上。

二是当好规范调解程序的“辅导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和公信力,取决于调解工作程序的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为保证专业调委会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结合六个专业调委会实际,分别建立了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流程、权利义务告知、案件回访、文书档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我局还统一印制了调解卷宗档案。严格实施当事人选择或指定调解员、调解实施、调解终结、调解回访等工作程序。钟祥市医调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荆门地区率行出台了《钟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操作规程》,并以钟祥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涵盖了医患纠纷受理、调解前的准备、调解协议的要素、回访、信息反馈沟通及档案管理等七大方面,为医患纠纷调解规范化,高起点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证调解工作质量,该局从调解的程序、要求、方法、技巧及调解卷宗制作等方面开展业务指导,一月一检查,对疑难、复杂案件和不合格案件进行点评,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目前,我市六个专业调委会共有调解员34人,其中专职调解员9人,为提升调解员专业素质,每季度由钟祥市司法局负责组织,邀请优秀律师、调解经验丰富的司法所长和各专业调委会优秀调解员作为辅导员对所有调解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逐步打造专家型调解队伍。

三是当好部门整体联动的“协调员”。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机制的形成,是检验专业调委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该局先后完善了六个调委会与司法、行政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全力化解行业性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组织行政、人民、司法三方调解员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及时研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整合综治、司法、公安、人民法院及其它主管单位的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合力。同时,钟祥市司法局坚持每月开展工作例会研究专业调委会工作;坚持每季度到各专业调委会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工作汇报会或推进会。每年两次提请市综治委牵头对各专业调委会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制发通报。在组织协调上为各主管部门服好务。

四是当好落实绩效考核的“督办员”。 钟祥市市各专业调委会管理体制是由综治委牵头,实行主管单位与司法局双重管理。主管单位负责专业调委会的行政管理和机构日常运行;司法局负责专业调委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与经费管理。调委会主任负责专业调委会的全面工作,负责与市综治办、主管单位、司法局之间的联系,负责调委会人员的分工、管理。首席调解员实行坐班制,其它调解员轮流值班。坚持值班接待、登记受理等制度。2012年 8 月,钟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拨付每个专业调委会5万元工作经费,同时每年设立50万元工作奖励基金,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由我局统一管理,一季度一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给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对专职调解员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给专职调解员一定数额的案件补贴和工作奖金。各调委会经费缺口部分由各主管局予以保障。根据调解实际效果、案件质量与专职调解员的待遇挂钩,充分调动了专职调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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