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局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09.09.2016  23:03

  9月7日,十堰市局召开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总结会,总结前期整治成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部署下阶段整治重点。总结会召集全市25家药品批发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集体约谈,通报集中整治问题。

  今年5月以来,十堰市局突出十大问题重点,聚焦四类问题企业,采取三项有力措施,确保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重宣传,严格落实企业自查主体责任。按照“1234”整治要求,督查企业及时整改。即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提交一份真实有效的自查报告,签订经营安全和守法经营两个承诺书,做到关键岗位人员登记报告、自查后出现新难问题及时报告、发现上下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及时报告“三个报告”,落实整治责任、法律责任、安全责任、社会责任“四个责任”。

  二是出实招,不断规范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以药品双随机检查全面摸底全市药品市场监管现状,找准症结精准发力;以交叉检查反映客观存在问题,交流学习其他地市州经验做法;以开展流通领域专项检查为基础,将夏季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统筹推进,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以GSP跟踪认证为推动,调整被认证企业计划,对存在问题企业进行严格监督和全面认证检查,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是抓落实,不断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对违法线索一查到底。市局注重案件关联性,协调执法办案力量,重点对专项检查发现线索实行上下追溯,严格追究责任。对违法企业严肃追责,除了将检查情况通过市局网站、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外,还将结果列入年度信用评定,让违法经营者处处受限。对专项成果认真梳理总结,就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分析当前药品流通领域面临的形势,不断寻找创新性、机制性、可操作性的监管方式,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

  截至目前,十堰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已立案查处4家批发企业、24家医疗机构和14家零售药店,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形成了有力震慑。

  (信息来源: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