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忠:坚持问题导向 以地方立法促进形成浓厚改革氛围
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
以地方立法促进形成浓厚改革氛围 增强群团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研究完善三农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13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关于《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起草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研究进一步完善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领导体制机制。
会议认为,制定《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将党的主张和意图及全省人民的共同意愿通过立法转变成行为规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要把立法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对改革的促进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改革者的保障激励机制,对改革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纠偏机制、追责机制和容错免责机制,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允许试错、包容失误的浓厚氛围。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会议指出,群团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全省各级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群团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出实招,切实解决部分群团组织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等突出问题,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群团组织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先进性是群团工作的力量之源。群团组织要顺应时代变化和群众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影响力凝聚力,把各自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群团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普通群众,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扩大有效覆盖面。要坚持普惠原则,更好地服务群众,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绝不能只让少数人受益。特别要着力做好困难职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让党的政策、温暖惠及每一位群众。全省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优配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群团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满怀激情、甘于奉献,提升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我省群团工作科学化水平。
会议认为,我省是农业大省,“三农”工作任务繁重。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近年来“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强基固本的重要支撑作用。当前,随着城乡统筹、产城融合、四化同步步伐加快,“三农”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挑战不断增多,关联性不断增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的重要性、紧迫性,创新完善我省“三农”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要努力构建一支善抓统筹、精简高效的农村工作队,进一步加强全省“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和检查督办,与其他涉农部门一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形成推动我省“三农”发展的强大合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黄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