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评定麻城龟峰山风景区等13家景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根据省旅游局、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鄂旅游发〔2014〕13号)精神,省旅游局和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的有关程序,参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5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对我省申报的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进行了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拟评定麻城龟峰山风景区等13家景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
现将以上景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10日。公示期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向湖北省旅游局或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湖北省旅游局联系人: 朱卫锋,电话:027-87124684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朱艳,电话:027-8716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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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4日
拟评定的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
一、襄阳市
1、保康尧治河旅游区
2、谷城薤山旅游度假区
3、谷城南河小三峡景区
二、宜昌市
4、五峰柴埠溪大峡谷景区
5、远安鸣凤山风景名胜区
三、十堰市
6、郧西龙潭河景区
四、孝感市
7、孝昌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
五、黄冈市
8、麻城龟峰山风景区
9、英山大别山主峰景区
10、英山桃花冲景区
11、蕲春三江生态旅游区
六、随州市
12、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七、恩施州
13、恩施枫香坡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