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案

14.10.2016  03:33

      一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伤两路人后逃离现场,致使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近日,宣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2月13日,张某某从他人手中借了一辆轿车驾驶,张某某在饮酒后持D证驾车从宣恩县晓关乡堰塘坪村驶进宣恩县城。19时25分,在珠山镇贡水路乐享汇生活超市门前,与对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轿车侧面擦挂,致该轿车左侧叶侧板损坏。擦挂后,张某某继续行驶,在珠山镇民族二路十字路口,将行人肖某、胡某撞倒,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该事故经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的含量为190.1mg/100ml;胡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肖某所受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且构成伤残。

案发后,张某某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擦挂后逃逸,又致行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