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资金”

22.09.2015  11:31

  日前,宜昌高新区出台《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设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资金”,用于补贴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据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资金”对申请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境外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段补贴,对申请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贴。

  对选择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中介机构(含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下同)签订推进企业上市协议的,高新区将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企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给予10万元补贴,企业材料申报中国证监会阶段给予20万元补贴,发审会审核通过并挂牌上市的给予60万元补贴。

  对选择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企业申报资料通过主办券商内核,中国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的,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正式挂牌上市后,给予企业30万元补贴。

  对选择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挂牌完成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普通板)和10万元补贴(科技板)。其中,由宜昌文交所推荐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挂牌完成后,高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企业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宜昌文交所。

  宜昌高新区鼓励“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申请转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在成功转板后,可按照补差的方式享受本办法相应的政策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入高新区的,该区给予补贴100万元。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补贴政策: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高新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已进入挂牌或上市的辅导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通过IPO方式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通过与合作方捆绑组合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高新区企业是上市公司中占股份比例20%以上的第一大股东;企业异地“买壳”上市并且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迁入高新区;企业赴境外上市。

  宜昌高新区《进一步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还规定,高新区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补贴。企业应当在阶段工作完成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每家企业每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享受实施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后,企业在三年内迁出高新区的,应全额退还所获得的资金。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