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环境保护“三大行动”全面启动

06.06.2014  16:02

  6月4日,2014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颁奖暨“6·5”世界环境日纪念视频会议上,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吕文艳宣布,将在全省实施环境保护“三大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

  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解决环境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要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覆盖、全整治、全过程”的“三全”要求,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要认真贯彻“国十条”和省人民政府 6号文件精神,以 PM10和PM2.5防治为突破口,重点开展3大领域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地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按“十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一是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公开曝光;二是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得开工;三是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达标的,一律不得投产;四是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顶格处罚;六是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关闭取缔;七是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日计罚;八是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一律立案查处;九是对环境监管不到位或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实行“问责”;十是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金贵满,通讯员罗继涛、柳耘)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