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

31.12.2015  10:45

  12月29日,宜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15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抽调部分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5人和市律师协会会长、理事和专委会成员5人,组成10人案件质量评查组,对2014年10月1至2015年9月30日办理的各类法律援助等各类案件进行评查。

  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评价,宜昌市司法局制定了《宜昌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评分标准(试行)》和《宜昌市法律援助案件档案与组织实施质量评分标准(试行)》。案件质量评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由律师评委进行办案质量的评审,重点就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承办案件过程中的履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办案过程细分为15个小项,每一小项有对应的评分标准,评委根据办案程序规范,事实认定、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承办结果等方面进行评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每一件抽查的卷宗填写评查打分,根据所得分值确定等次。二是由法律援助机构评委进行档案与组织实施质量评审,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手续是否完备,组织实施及卷宗立卷归档情况、卷内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细分为30个小项,对照评查标准进行评价打分,确定等次。

  此外,评查组对全市报送的35个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进行评审推荐,确定了宜昌市本年度十佳法律援助案例。下一步,将在此次评查工作的开展的基础上,制定更科学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打好基础。

  2013年以来,宜昌市司法局建立了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出台了《宜昌市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管理制度》、《宜昌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双评制度》和《宜昌市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承诺制度》等工作制度。通过日常管理评查和组织年度集中评查方式,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日常评查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服务人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及时检查,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年度评查是根据年度结案卷宗,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集中评查。将档案质量和办案质量细分成多项评价指标,由市律师协会会长、理事和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组成专班共同评查。各项质量监管制度的抓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提高,工作已步入常态化。(柴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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