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局十项措施规范茶叶小作坊
日前,宜昌市局印发《宜昌市茶叶小作坊生产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十项措施,加强茶叶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坊加工行为,提高茶叶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局负责《食品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考核发放,建立本辖区作坊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抓好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域内茶叶加工小作坊的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
二是设置准入条件。茶叶加工小作坊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方可从事生产。
三是明确场所标准。茶叶加工小作坊场所设置与茶叶生产全环节相应区域,加工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加工场所密闭、干净、整洁、通风,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厕所、排污沟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足够距离。
四是明确生产条件。茶叶加工小作坊设备与设施应具有相应的洗手、更衣、消毒、通风、防尘、防鼠、防虫、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生产设备配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直接接触茶叶的生产设备、器具为无毒、无害、不易生锈且便于清洗的材料制造,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加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应加装防护装置。
五是规范人员管理。独立生产法人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生产人员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日常卫生管理纳入监管范围。
六是规范生产过程。鲜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或非茶类原料生产茶叶。对采购的原辅料应进行进货查验;禁止添加任何非茶类物质;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防止交叉污染;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毒、无害;加工所用的燃料及灰烬应妥善处置,防止污染茶叶;生产的茶叶必须委托送检,证明产品合格。
七是明确报告要求。茶叶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健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操作人员健康卫生和产品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
八是加强业务培训。茶叶加工小作坊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培训的学时、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九是确定禁止行为清单。禁止在茶叶加工过程中添加白糖、色素、乳化剂、香精等物质;禁止生产作坊准许范围外的产品;不得接受其他企业的委托加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是明确主体责任清单。茶叶加工小作坊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所生产的茶叶安全全面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签订食品安全生产承诺书,对产品质量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原辅材料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等记录;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并将茶叶召回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所在地政府;销售的茶叶应向消费者提供简易包装。简易包装应标注生产者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信息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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