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狠抓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一是出台问责办法。印发了《宜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问责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文明单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联系点制度,由市领导和文明单位对口联系165个社区的创建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和文明单位的具体职责,增强了工作实效。
三是解决创建难点问题。宜昌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对创建工作进行研究、协调和处理,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食品检验经费(按4份/千人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食品安全考核权重增加到4分,实行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城区二级以上医院全部纳入食品安全哨点医院;明确要求所有基层监管所缺额人员必须按时配足到位,切实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市政府投入近千万元建设“智慧食药监”项目,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四是开展模拟检查。2015年3月,宜昌市食安办选取机构人员、农贸市场农残检测、“两证”(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四小”整治、网格化管理、科普宣传站建设等重点内容,对城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模拟检查,形成了情况通报,要求各区政府对查出来的问题定人定责、定时销号,并由市食安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五是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年初,市食安办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对象为学生、在职职工、机关干部、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等五类人群。这次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问卷调查,时间选择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起步阶段,有利于及早地了解本地广大消费者的心声,更全面地掌握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态度及期盼,更好地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关注热点,回应百姓关切。
(信息来源: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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