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多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新华网宜昌4月13日专电(记者梁建强)今年以来,湖北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13日,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6起典型案例涵盖公款国内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以及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等,相关干部均受到相应处分。
其中,公款国内旅游方面,2014年5月17日至25日,枝江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陈耀东参加一产业博览会途中,绕道北京、秦皇岛、大连等地旅游。日前,陈耀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方面,2015年1月2日,枝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主任王建华驾驶公车送其亲属从枝江到宜昌。1月17日,王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方面,经查,2014年8月至12月,远安县总工会按每人每月50至160元的标准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4年7月至11月通讯费6650元,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尹红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无独有偶,2014年2月至6月,宜都市规划局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和值班补助13780元;2014年1月至4月,违规发放“三万”活动下乡补助9072元,规划局工会主席张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还有两名干部因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被处分。2014年8月5日,兴山县残联主任科员李可彬为其子操办婚宴60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9000元。日前,李可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1月15日,夷陵区雾渡河镇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夏绍华为其女儿操办婚宴19桌,收受非亲戚人员礼金5400元。2015年3月16日,夏绍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