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09.01.2015  18:24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9日电 (何维国 汤伟峰)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文,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提出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宜城市作为中部地区国家农产品主体功能区顺利入选,系襄阳地区唯一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首先,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11部委要求试点,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其次,《试点方案》要求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行。

  《试点方案》提出的第三项试点内容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批准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第四,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和高效的组织架构和行政体制。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促进这些镇更好地吸纳人口、增强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示范带动作用。

  最后,11部委要求试点地区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体来说,鼓励试点地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多种改革探索。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下一步,该市将以入选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以保障人的发展为核心,以提升城市和乡村的发展质量、生活质量为目标,围绕破解新型城镇化政策、体制和机制难点问题大胆探索,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