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大队依法行政拘留2名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行为人
16.08.2014 21:55
本文来源: 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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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上午,宜城市公安局依法做出决定,对故意破坏火灾现场的童保珠、汪大恩实施了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2014年7月25日11时左右,宜城市襄大商业广场5号楼2层发生火灾,我大队监督员于下午4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并张贴了火灾现场封闭公告,2014年8月6日,我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火灾现场已经被破坏,火灾现场封闭公告和封闭的封条被撕除,经调查为汪大恩(工地负责人)指使童保珠(工地安全员)所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宜城公安消防大队报经宜城市公安局法制科法核,宜城市公安局决定,对童保珠、汪大恩二人做出了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当日下午,宜城消防大队已将童保珠、汪大恩二人送到宜城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本文来源: 公安消防总队
16.08.2014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