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机制

29.06.2016  00:08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管协作联动、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要按照统一行动、协同配合、各尽其职、快速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无缝衔接,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重难点工作,部署重大联合专项行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的重大问题等事项。

  强化监管协作联动: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统筹监督抽检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妥善处置重大舆情事件,提高部门间的联动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专业侦查队伍建设,市、县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全部挂牌成立,确保人员编制足额到位。采取派驻联络室或警务室的方式,安排适当警力在农安、食安部门办公,加强行刑协作,提前介入案件查处;加大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力度,对食品安全重大涉嫌犯罪案件,由公安、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商定行动方案,实施联合打击;建立食品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涉案食品鉴定难的问题。

  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联合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专项行动,统一行动部署、集中调度执法力量,实现综合施策、协同监管,凝聚联合打击的合力。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综合梳理三部门意见和建议,确定风险交流主题,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提升“三安联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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