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图为报告工作会议现场
本网讯(记者 袁明 蒋长顺)1月26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市州分院、林区院向省院报告工作会议,其中十堰市院、宜昌市院、黄冈市院、鄂州市院、恩施州院等五个院检察长向省检察院当面报告了工作,省院各位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评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党性、守纪律、谋发展的高度,清醒认识实行报告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下一级院向上一级院报告工作制度。报告会上,十堰市院等五地检察院检察长逐一向省院详尽报告了2013年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客观实在,查找问题深入透彻,对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思路清晰、明确。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了评议,直奔主题,肯定成绩的同时,毫不客气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与存在的问题,对各地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来自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鄂州市、恩施州的5名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报告工作会议,并围绕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全面履职、检察改革与机制创新、检察队伍建设以及检务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诚恳的建议。
敬大力检察长在对上述五地检察工作分别开展评议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下一级院向上一级院报告工作制度、以及科学考评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敬大力强调,要严明组织纪律、落实领导体制,进一步深化对报告工作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党的组织制度在我国检察制度中的具体反映。实行报告工作制度,是落实党的组织制度、组织纪律和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重要内容。湖北省检察机关自2006年实行这项制度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院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实践证明,实行这项制度对于严明组织纪律、落实检察领导体制、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敬大力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高检院规定,针对问题,讲求实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告工作制度,让这一制度功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一要拓展报告内容。把检察长个人述职述廉与下级院向上级院报告工作结合起来,将检察长个人述职述廉内容纳入报告工作和评议的范围,两者同步考虑、统筹实施。二要明确组织实施部门。在坚持由办公室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同时,将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进来,由其负责对检察长个人履行职责、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长执行廉洁从检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评议、检查督导等工作。三要突出问题导向。报告和评议都要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此来促进工作。四要加强交流互动。要把报告工作作为上下沟通、紧密联系的重要平台,上级可以评议下级,下级也可以对上级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发展。五要加强整改落实和检查督导。
最后,敬大力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科学考评工作。一方面,要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完善考评制度。省检察院从2009年开始考评工作以来,致力于完善科学考评体系,持续不断地加以改进,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并重,构建了具有一系列鲜明特点的综合考评体系。要始终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导向,尊重规律、尊重实际,不断完善考评体系。另一方面,要坚持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严肃正确对待考评工作。既要重考评、但也不能唯考评。要客观准确评价一个地区、一项工作的成效和进展;要把考评作为推动工作的一个抓手而不是目标,要针对形势任务变化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提高。我们既要积极充分履职,又要依法规范履职。我们既鼓励争先进位、争创一流,但坚决反对急功近利、掺水造假。一定要严肃考评纪律,省院将从制度和工作层面进一步加大对执行考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掺水造假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求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省检察院院领导、厅级干部,来自十堰市等地的5名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加报告工作的市州分院检察长以及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