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当慎用劝退的“极刑”

29.03.2016  11:45

  舒圣祥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多名被劝退学生家长称,已多次找学校协商未果,孩子至今没有返校。沧州一中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教育局已介入调查。(3月28日《新京报》)

  学生能不能带手机进学校?老师、校方出于教育考虑,做出相应规定,合情合理。确实,作为移动终端,手机既可以成为学习终端,也可以成为游戏终端,完全取决于使用手机的人,但教学纪律上做“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规定,也没办法指责学校做得不对。

  问题是,治校的权力一样有边界,可以禁带手机,但不能轻易做出劝退的决定。事实上,这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说“惩戒也是一种教育”,那么,踢出校门的惩戒实则放弃了教育。

  《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如果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除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外,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沧州一中一纸通知把学生赶回家,违反了相关规定。

  劝退与开除是教育中的“极刑”,带个手机进学校真有那么罪大恶极吗?学校有权要求学生遵守校规,但是校规本身首先要经得起法律标尺的检测;现代教育需要培养的是现代公民,而不是塑造以“听话”为最大美德。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