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容留他人吸毒,获缓刑害人害己
26.01.2015 17:22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特殊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陈某某为一名正处妊娠期的孕妇。
2014年8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陈某某和男朋友李某在位于老河口市学府路四中附近动力头厂家属院陈某某家卧室,李某拿出冰毒及吸毒工具“葫芦”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陈某某与李某赌气也接着吸食。8月7日、9日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和李某及朋友王某、吴某在陈某某卧室,用李某提供的“葫芦”吸食冰毒。8月11日晚上,被告人李某、王某、吴某在陈某某卧室,三人轮流吸食冰毒。2014年8月12日8时许,老河口市公安局和平路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老河口市学府路动力头厂家属院东单元二楼西有人吸毒。接到报案的警察迅速赶往该地将正在吸毒的四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甲基胺非他命试剂检测四人尿检呈阳性。经医院诊断,被告人陈某某已怀孕。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也坦言自己沾上毒品是因为和男友赌气,在多次劝说男友戒毒无果后,自己一时冲动开始和男友一起吸毒,并最终走上了伙同他人吸毒、将自己和爷爷的家变成容留他人吸毒场所的歧途,害了自己也害了腹中的胎儿。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力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6.01.20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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