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赴市环保局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4.07.2014  12:36


  2014年7月18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座谈会议。会上,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分别就《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作了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主任吴汉桥同志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肯定了黄冈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的成绩。编制了《黄冈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到2017年市区PM 10 浓度要下降到62μg/m 3 的目标。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不断推进,连续八年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下降,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全市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小造纸、小水泥、小钢铁、小印染、小酒精、小粘土实心砖企业110户;补上污染防治设施196台(套),基本杜绝了污染直排现象;严格新建项目引进,否决制革、炼焦、印染、电镀等15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投资过10亿元。市政府颁布实施《黄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引进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制度,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转入、登记。开展打击环境违法“零容忍”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建成首个大气复合污染物自动监测站,建立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提升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能力,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制度。

  会议指出了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机动车迅速增加,尾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三是空气质量有所下降,灰霾天气日渐严重。

  会议对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推进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提高市民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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