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全票“满意”审议通过法律监督工作报告
本网讯(通讯员 肖建国)6月26日,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题报告。会上,松滋市检察院刘新洲检察长作了《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报告》,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评议中,23名人大常委会委员全部投了满意票。这是松滋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两院”工作进行投票评议。该院余丰泳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导讲座。
与会委员评议认为,2013年来该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的新举措,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该院与市公安局建立了“公诉引导侦查、侦查监督提前介入”的紧密协作机制,采取“阅卷意见函”和向侦查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补充侦查意见”的形式,增强了侦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松滋市法院建立了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刑事审判监督的关口进一步前移。与15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同时,深化检务督察,完善“一案三卡”制度,强化了内部业务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二是监督实效不断提升。该院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监管、执行等诉讼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有力地保障了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和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累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纠正违法立案18件,决定追捕13人;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22人;依法提起抗诉5件8人,改判4件7人;监督纠正交付执行活动违法情况6人、收押违法情况20人;依法提起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律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三是监督合力不断增强。一方面,该院采取多种形式把实施法律监督寓于日常审查之中,据统计,2013年以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4件510人,审查起诉356件503人,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25人,决定不起诉8人,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48件,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法院、公安、司法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把依法接受检察法律监督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执法办案的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同时,该院侦监、公诉、监所、控申、民行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与协作,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建议该院,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活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和有关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共同探索和完善同步监督、跟踪监督、监督与反馈、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查阅案卷以及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会前,松滋市人大常委组成调查组对该院2013年以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召开了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人民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了该院开展法律监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