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钢用在刀刃上
背景介绍
2014年3月15日,湖北省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之一。
2014年12月18日,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改革大幕就此拉开。
历时一年多,湖北省在武汉、襄阳、黄石和恩施等4个中级法院,以及其下辖的汉阳、青山、襄城、枣阳、大冶、西塞山、利川、鹤峰等8个基层法院基本完成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员额制为司改重点工作之一。
2015年8月13日,湖北省共计670名首批入额法官,分别在当地同时进行了入额宣誓。
2015年10月10日,湖北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对司改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全面铺开司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严格要求“砍掉”了谁
64.49%、39%、36%、34.97%……
这些数字,代表着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这让许多司法人员沉浸在期待、欣喜、不安、纠结、悲伤、低落抑或平静等各种复杂交错的心情中。
64.49%,是湖北省原有法官人数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比例。
39%,是中央政法委要求的入额法官数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的比例。
36%,为湖北省的入额上限硬指标。
随着试点改革工作的结束,入额比不但未超过36%的上限,反而低于此。经统计,最终试点法院入额比为34.97%。
员额制改革,“砍掉”了近一半的法官。
被“砍掉”的都有谁?10月19日,记者一行前往湖北法院,对部分试点法院的员额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采访。
被拒之门外的理由,首先是必须符合两条不可动摇的原则性要求:一为入额法官必须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二为入额法官必须已获得审判资格且至少担任过两年助理审判员。
许多像陈小萍这样科班出身的年轻司法人员,对司改抱有很大的期待。
陈小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已有4年。
陈小萍此次未能入额,是因为其担任助理审判员未满2年。
多少感到有些遗憾的陈小萍提起自己的工作经历——工作后从书记员做起,主要做一些文书起草、简单的调查调解等工作。她感到这个过程让她迅速积累了实践经验,弥补在校实践经验不足的短板。
“但其实我是感觉得到差距的,的确需要再好好锻炼一下。”
现在,陈小萍是武汉中院刑一庭的一名法官助理。
闫朝辉在此次改革中也成为被“砍掉”的其中之一,但他并非未满足两条原则性要求。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闫朝辉工作了27年的地方。原本在审判一线的他, 2006年服从组织安排,从民三庭先后调往执行庭、执行局从事法警工作。现在他担任该院法警支队的副支队长。
“我是有审判职称的。但毕竟我已经近十年不在审判一线了,不能说入了,回头助理都比你水平高,这成什么了!还是要对工作负责。”
与闫朝辉情况相似的人员并不是少数。许多人员原本在审判一线工作,后由于表现出色或服从全局安排等原因,调往综合行政部门。
改革的关键节点,出现了重新选择的机会。无论选择入与不入,都如闫朝辉所说,对这个事,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对能否胜任要有个自我评价。
案多人少是困扰许多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而这一难题在大冶市人民法院更为突出。
在以矿产资源为支柱性产业的大冶市,由于经济总量高、贸易多,常常也伴随着纠纷多。但当地法院的编制配备是按照地区面积、人口等因素进行核算的。
大冶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胡晓斌告诉记者,当地法院法官一年人均办案达150至160件。这意味着一年除去节假日,每个法官几乎每2天就要办完一个案子。
罗后才现在是大冶法院办公室负责人。在入额前,他是一名多年奋战在审判一线的法官。
1968年出生的罗后才,21岁那年从湖北师范学院毕业来到大冶法院,从书记员一路成长为庭长。除了中间有两年在政治处工作外,罗后才一直在审判一线。
今年47岁的罗后才曾担任过两个法庭的庭长,年龄适中、经验丰富的他此次却选择不入额。
“压力过大。不光是工作压力,还有心理压力。尤其是近五、六年。”超负荷的压力让罗后才最终做出放弃入额的决定。
基层法官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但对于多数一直从事一线审判的司法人员来说,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入额。
端坐在桌前的李沈岐,语速平稳思路清晰。8年前,他从南京政治学院转业来到襄阳中院。
“我本来是学哲学的,在部队时自学通过了司法考试。”对人生规划清晰的李沈岐现在是刑一庭副庭长,做事踏实的他曾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李沈岐谈起襄阳中院的员额制改革工作,认为全程公开透明,自己无论入与不入都能坦然接受。而事实上,在同事们眼中的他作为审判骨干,此次入额乃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
与李沈岐相似,武汉中院民三庭庭长李兵,也以业务骨干的身份顺利通过考核入额。“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是他对员额制改革的最直观体会。
“改革后,审判骨干并没有流失,办案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李兵对记者说道。
入了员额,并非意味着从此一劳永逸。五年过渡期的竞争机制会将不合格的法官淘汰,将一直努力、后来居上的审判骨干和其他新鲜血液纳入其中。
采访时记者得知,襄阳法院正在征求意见制订过渡期法官动态管理办法。草拟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入额法官年度办案数量如果低于本庭法官平均办案数的80%,则提请湖北高院及法官惩戒委员会审查,依程序办理退出员额手续。
同时意见稿规定,对结案率低、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法官均予以淘汰。
湖北高院统一要求的36%入额比,与中央政法委规定的39%之间尚相差3个百分点,这一设计也是为将来优秀人才入员额预留空间。
部分负责人的两难选择
谈起司改,襄阳中院的政治部主任朱留彦从大到小、从整到零,全都了然于胸。
作为襄阳中院的政治部主任,朱留彦在该院司改全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当记者问及其此次是否入额时,朱留彦难掩沮丧与无奈,“有这个死规定在这,你说咋整!”
朱留彦口中的“死规定”,是指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严格规定。
员额制改革工作中,湖北省统一要求,院领导中纪检组长、政治处(部)主任,以及办公室主任等中层综合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如果要入额,必须提前作书面承诺,入额后放弃党组成员和相应的领导职务。
如此制度设计,归根到底是为从制度上防止综合部门的领导与普通法官争员额。纪检组长、政治处(部)主任以及综合行政部门的工作,相对离审判一线较远,二选一的设计,也是为了保障员额制改革后法官队伍的审判力量更强。
对于在这些岗位的负责人来说,入额意味着“鱼”和“熊掌”的抉择。
最终,朱留彦反复纠结后放弃了入额机会。
面对两难,放弃党组成员和领导职务,选择做一名普通法官的司法人员也并不在少数。
襄阳中院的政治部常务副主任代红存和办公室主任李化,两人均选择了入额。
一个说“不能当法官是遗憾”,另一个坚持“第一志愿当法官”。
代红存并非法律专业科班出身。1993年,他被作为专业人才引进,来到襄阳中院,在司法技术处从事工程鉴定相关工作。工作期间,他通过了司法考试,1997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又调往研究室、政治部工作。
“从头学起,听从安排”,现在是刑一庭法官的代红存对记者说,“适应过程挺艰难,但那种办案过程中的乐趣和案结后的成就感,是无可替代的。”
李化的经历与代红存略有不同,但和代红存一样,李化心中有着一个不可阻挡的法官理想。
2001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毕业的李化来到襄阳中院。
“我的父母都是法官,这一点肯定对我影响很大。我待过的部门比较多,在民庭、研究室、办公室、法庭、执行局都待过,但总体来说还是接触审判实践多一些。”李化在面临选择时,并没有纠结之感。
“当然了,如果组织需要,我也可以放弃入额。”已经入额办案的李化笑着说道。
放弃既得利益并非易事。也正因如此,那些想得清楚、决断干脆的司法人员,也是真正愿意办案、想办案的法官。
王国良放弃了大冶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的职位,现在是殷祖法庭的一名法官。47岁的他只有两年时间不在审判一线。这次重新回到审判一线,也是因为他坚决想当法官。
“入额后一个月办了20多件案件,主要是民商事案件,如民间借贷、离婚等案件。”王国良要求自己要把案件办快、办好。
入额后的变化
改革后法官人数减少,办案力量是否受影响?
李沈岐告诉记者,员额制改革前,他所在的审判庭由5名审判员和两名助理审判员组成。入额后,变为6名法官和两名法官助理组成,并没有因为入额后法官整体人数减少而影响到具体审判庭的办案力量。
“从全省范围来看,第一轮员额制改革后一线办案人数总量是持平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对记者说,“尽管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不平衡的局面,但从整体上看,未入额的大多是原来在岗不判案的人员,能办案、愿意办案、年富力强的法官都入了额。”
能办案、愿办案、想办案的法官被选拔出来,办案质效都得到提升。枣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茂强对入额后法官队伍积极性的变化感受很深。
“由法官对自己所审案件负责后,平日里请教交流案件的情况明显变多了,有的法官还在案件审结后主动写总结。加班加点更是常态,结案时间明显缩短了,平均一个案子12、13天就结了,结案速度提高了15%。”刘茂强认为工作正在稳步向前。
首批入额工作结束后,法官审判能力、年龄及学历结构都进一步得到优化。
数据显示,入额后湖北法院队伍中,原审判一线办案骨干占82%,具备5年以上办案经验的占96.1%。入额法官平均年龄下降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4.17%,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提高了6.6%。
“员额制并不是简单的入额。”李静说,“改革的目的,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建立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让职能回归本位,尤其是突出审判权的回归。”
让审判骨干力量集中在审判一线,换言之,员额制改革的目的,即让好钢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