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三大环节 提高代表建议工作实效
一、加强引导,提高建议提出质量
人大代表提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参与管理国家事务重要形式。为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维护代表履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采用多种方式提高代表建议提出质量。
(一)保障代表知情权。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人大常委会公报,使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活动和常委会会议精神。督导“一府两院”通过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办理情况等,寄送公报、情况通报及案件通报等资料,利用现代媒介,开通“代表履职短信平台”,每周向代表发送代表履职知识、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通报等内容,确保代表随时了解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大事。
(二)开展代表业务培训。一是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培训,届初由人大常委会组织新当选人大代表集中开展履职培训,届中以乡镇为单位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业务培训。二是利用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学习,主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代表法、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以及代表小组活动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规范了代表建议的提出工作,提高了代表建议的质量。
(三)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在每次人代会前夕,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辖区的自治县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要求代表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收集相关资料,起草建议初稿。
(四)严把议案建议质量关。为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严把质量关。一是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定专题组织代表开展小组活动,引导代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大局提出相关议案或建议。通过这种方式,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如2012年提出的《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成长的议案》、2013年提出《关于加快规划建设丹水新区的议案》、2014年提出的《关于加大龙舟坪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议案》等均被确定为大会议案,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二是在议案、建议初稿形成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座谈会或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召集代表对围绕议案或建议内容是否带有全局性,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带有全面性,是否围绕当年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是否是选民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具备办理条件等开展讨论,并对议案或建议的文字进行讨论修改。
二、完善机制,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完善建议办理机制,增强代表建议办理的针对性,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2013年代表建议的办复率、见面率均达到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99%以上,有效地推动了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完善建议交办机制。在对代表建议分类整理的基础上,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定代表建议承办单位,签署办理意见,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点建议,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抓,积极主动地加以办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合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向各承办单位交办代表建议,交办会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当面交接代表建议。
(二)完善建议承办制度。一是修订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结合当前人大工作实际,组织专班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进行了第2次修订。该规定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监督等四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指导性文件。二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起主要领导领衔办理责任制。每年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确定5—6件代表建议为当年重点办理的建议,分别由政府主要领导领衔牵头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办理、亲自检查督办,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现场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起到了表率示范作用。三是建立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部门、乡镇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承办单位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科(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抓落实的责任制度。承办任务重的单位还专门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限期办理,有效促进了办理工作。
(三)完善建议督办机制。一是在《长阳人大网》开辟“代表建议直通车”栏目,将领衔及附议提出建议的代表、建议全文、县政府重点办理建议牵头领导、承办及协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增加建议办理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机制。对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的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别领衔督办。督办的主要内容是: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办理工作程序和规范是否到位,办理过程中是否落实与代表“三见面”的要求以及办理进展情况等。三是开展“建议督办月”活动。将每年的7月确定为建议督办月,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深入各承办单位听取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是主任会议视察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针对事关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专题视察督办。2013年度对“关于加快规划建设丹水新区的议案”、“关于改善四冲湾交通现状的建议”、“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清江画廊景区发展的建议”等建议办理情况集中进行专题视察,并针对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视察意见,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视察意见及时整改,办理结果代表们十分满意。五是自治县常委会办事机构经常督办。由办公室、各工委按照归口联系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分头开展建议督办。在日常督办中发现承办单位对建议不重视、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到期不回复不办理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编发《政府督查通报》进行通报。对代表反馈的不满意件,立即发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四)完善建议跟踪督办机制。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还重视历年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即对上年建议办理结果为“B”类、“C”类的建议,纳入当年建议办理工作,同部署、同办理、同监督。2013年我们对2012年的建议办理为B、C类的73件建议,开展了“回头看”,各相关承办单位在上年办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措施,认真开展建议二次办理工作。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8号建议“关于异地新建龙舟坪镇卫生院综合大楼的建议”在2012年因客观条件不具备没有得到解决,2013年,县卫生局对该建议开展二次办理,通过重新谋划,决定将龙舟坪镇卫生院与县中医院项目合理整合,规划投资1亿元新建县中医院,该项目现已进入征地、规划设计阶段,该建议得到了圆满解决。
(五)开展代表建议满意度“双测评”。代表建议满意度“双测评”,即改进建议办理征求意见方式,在过去承办单位代为征求意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进一步确保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评价的客观真实性,2014年人大常委会将安排专人,与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直接通话,并通过“代表履职短信平台”直接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实行“双测评”,有效地避免了“面子票”、“人情票”,有效推动了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
三、表彰激励,提高建议工作水平
(一)加大办理宣传力度。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促进承办单位提高办理水平,加大了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在长阳电视台开办“建议追踪”栏目,邀请新闻宣传部门全程跟踪建议办理工作,对建议办理工作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宣传,适时公布建议办理进度。
(二)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一是组织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建议,每年按建议总数的10%进行评选表彰,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优秀建议评选主要根据建议是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事关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是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议书写文字是否顺畅,格式是否正确,书写是是否规范;建议办理落实效果是否明显,人大代表及群众是否满意;建议提出及办理是否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否具有较强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二是每年会同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进一步激发承办单位的工作热情,以评比促进工作,以先进带动后进。在今年的交办会上,对2013年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10个先进单位和14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覃建国 吴昌兰)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