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女子诊所买药用假币 脸上胎记暴露行踪被拘
原标题:女子买药用假币 脸上胎记暴露行踪被拘
11月5日,一名40多岁的女子在诊所买药时使用伪造的人民币,襄阳市南漳警方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作案女子脸上胎记特征,很快将其抓获。
当日10时25分许,南漳县公安局九集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曾某报警称:一名40多岁女子,左脸有块胎记,在其诊所使用假币买药,人已经跑了。接警后,九集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进行堵截,同时开展视频追踪。此时,曾经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李警官猛然想起一件事:2019年1月,九集派出所曾在农贸市场抓获一名使用假币的女子,也姓王,脸上也有块胎记,年龄相仿。于是,李警官从档案室找到了那本卷宗,进行认真分析比对,初步认定作案人为同一人。
为进一步查明真象,李警官拿着涉案女子的照片让曾某辨认。“就是她,就是她!”曾某肯定地说。这个结果让民警兴奋不已。
经过周密布控,当日13时30分许,在襄城区卧龙派出所的协助下,九集派出所民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扣押五张面值100元的假币。随后,王某被带至南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其对持有、使用伪造人民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当日,王某(43岁,襄城区卧龙镇人)邀约一名男子前往南漳县九集镇吴集一带寻找使用假币机会。上午9时50分许,到达吴集街道曾某开设的诊所门前,王某以头疼为由进入诊所购买了一盒芬必得,并付给曾某一张100元假人民币和两元零钱。因此药标价为12元,曾某找给王某90元。王某刚走,曾某就发现刚收的100元为假币,便冲出门追赶,这时王某被骑摩托车的男子带走。无赖之下,曾某只好报警求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伪造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对此,南漳警方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之处罚。
来源:荆楚网(通讯员 陈德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