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确保监外执行管辖无缝对接

02.09.2014  17:09

  本网讯(通讯员赵兵 王静)“随着行政区域划分的变更、法律规定职能的变化,我们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辖作出调整,不让监外执行成法外之地。”夷陵区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赵兵这样说。

  近日,夷陵区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规定,及时协调配合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管辖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人员进行清理,对涉及7个乡镇22名人员进行了逐一登记造册和档案整理,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的变更,将原来归夷陵区龙泉镇管辖的8名社区矫正对象交由宜昌市高新园区管理。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组织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矫正管控工作有序衔接、迅速展开,实现了“无缝对接”,进一步规范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活动。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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