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不起诉公开审查增强公信力
本网讯(通讯员 杜妍)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2014年6月10日,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案件当事人,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
“2013年8月26日14时35分,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小轿车由鸦鹊岭镇沿汉宜公路向土门方向行驶,当行至汉宜公路处,轿车驶向道路左侧,与路边行人周某相撞后,又与路边电杆相撞,后轿车坠入道路坎下堰塘中,造成路边行人周某、轿车及第三者电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开审查会上,案件承办人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审查后的事实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随后,案件承办人进一步征求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家属文某的意见,双方明确表示已达成和解,对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公安机关侦查该案负责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人员也从“情、理、法”方面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主观是过失造成的,有自首行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且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适用不起诉。
会后,夷陵区人大代表、夷陵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分别作了发言:充分肯定了公开审查会的方式,实行阳光操作,既能够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对当事人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也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值得探索和倡导。
最后,夷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信维表示,检察机关将把公开审查会收集的意见作为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要参考内容,最终决定是否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同时,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不断总结和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做法,让更多基层群众知晓和参与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中来,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