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3.02.2016  11:16

  1、天门市净潭乡中心学校、初中分校原校长甘云华,违规发放津补贴,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门市拖市镇金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青平,违规收受让人所送物品,挥霍浪费村集体财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门市小板镇范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少鹏,在任职期间,村级生活费超标,违规用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