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通报26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大案要案16起
楚天时报讯 近日,大冶市纪委通报了2014年1至7月份部分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据悉,该市纪检监察系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统计,1至7月份共受理信访举报347件(次),立案16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同比增长率分别为70.1%、219.2%、303.7%、700%。其中查办乡科级干部案件25件。查办贪污贿赂案42件,违反财经纪律案38件,失职渎职案32件。
查处大案要案16起
1、纪亚明违纪案
纪亚明在任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2、刘子午受贿案
刘子午在任大冶市民政局副局长兼市殡葬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大冶市还地桥镇金银山陵园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3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依法处理。
3、杜晓庆贪污案
杜晓庆在任大冶市还地桥镇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1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4、杨崇荣贪污受贿案
杨崇荣在任大冶市水土保持局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规拨付市财政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共计17.9万元;以收入不入账手段私存账外资金97.5万余元,并违规审批开支使用92.8万余元。经大冶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杨崇荣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5、王祥生受贿案
王祥生在任大冶市还地桥镇中心学校督导员、大冶市滨湖学校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十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6、舒畅、方伟贪污受贿案
2010年6月,大冶市司法局陈贵镇司法所原负责人舒畅,指使陈贵镇法律服务所原副所长兼司法所报账员方伟谋取、收集空白发票,违规收取法律顾问费、法律服务费。并以收费不入账的方式,涉嫌共同或单独贪污公款。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7、曹建良滥用职权案
曹建良在任大冶市大箕铺镇城建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管辖农科所居民办理建房许可证,并收受他人现金,导致2013年对农科所土地进行收储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8、李尚国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
李尚国在主持大冶市渔政局工作期间,为大冶市保安湖管理处骗取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共计人民币76.2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6万余元;采取虚报手段,公款报销个人物品共计1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9、王友来挪用公款案
王友来在任大冶市还地桥镇福利院副书记、副院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4万元借于他人从事营利或私用,并从中获利1万元。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将各级拨付的办公经费和五保资金、城市低保资金214万余元公款,存放于私人账户中。大冶市纪委给予王友来开除党籍处分。
10、张金才、吴远亮失职渎职案
张金才、吴远亮分别在任大冶市灵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灵成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期间,明知他人系有严重违纪应受纪律处分的人员,而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虚假证据,企图使其逃脱纪律制裁。大冶市纪委给予张金才、吴远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陈浩挪用公款案
2011年1月7日至2013年4月18日,陈浩在任大冶市保安镇财经所零户统管办出纳、财经所预算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自填制拨款凭证,私盖公章将财政资金转至个人账户,以及支取大额备用金长时间不结账等方式,共计挪用公款419.7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12、潘茵桦等7人违反财经纪律案
2009年至今,杨崇荣在主持大冶市水土保持局工作及任水土保持局书记、局长期间,指使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私设账外账共计101.8万余元。潘茵桦、卫燕、尹建河、胡先佳、柯友金、李相洪、舒华平等7人从账外资金共获利24.5万余元。大冶市纪委给予潘茵桦、卫燕、尹建河、胡先佳、柯友金、李相洪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舒华平党内警告处分。
13、张淑华、柯清英失职案
张淑华、柯清英分别任大冶市灵乡镇主持民政工作副科级干部和大冶市灵乡镇福利院院长期间,在职责范围内未正确履责,及时取消灵乡镇福利院供养的死亡五保人员享受城市低保资格,致使20名已死亡人员套取国家城市低保金共计16.3万余元。张淑华、柯清英的行为已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错误。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14、黄启明受贿案
黄启明在任大冶市教育局后勤保障办副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黄启明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15、汪熙受贿案
汪熙在任大冶市教育局基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汪熙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16、董隽贪污案
董隽在大冶市民政局老龄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4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贪污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损害群众利益案件7起
17、胡世强等6人受贿案
胡世强在任灵乡镇坳头村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灵乡镇垴窖铁矿风井索要50万元;并伙同该村党委副书记、主任胡鹏林,党委副书记兼出纳胡其凤,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吴汉元,副主任李国庆,司机胡世昌等人向大冶市海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要22万元进行私分。此外,胡世强、胡鹏林、胡其凤、吴汉元、李国庆、胡世昌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共计5.4万元;胡鹏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胡其凤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额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8、黄汉发等6人受贿、非法占有案
黄汉发在任大冶市开发区青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3.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黄朝凡在任青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巨大,在该村土地征地开发过程中,伙同青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黄治干、青松村原村委会主任黄奇建、叶宗森等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侵占公私财物;黄治干在任青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前任村委会主任黄奇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以上4人已涉嫌构成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2名非党员身份的社会人员黄胜田、叶宗森涉嫌犯罪问题一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9、刘国胜赌博、职务侵占、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案
刘国胜在任大冶市罗桥街办港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在大冶、黄石、澳门等地参与赌博共计30多次;利用职权,承揽其村工程获利400万余元;违规处置村集体旧办公楼、小学教学楼等集体资产,非法获利数百万元;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利。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余显辉职务侵占案
余显辉在任大冶市殷祖镇南昌村村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在南昌村大广高速征地过程中,先后两次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7.4万元予以侵吞。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1、朱永才违反财经纪律案
朱永才在任大冶市金牛镇虬川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该村出纳吴凤英、财经委员邹伦舒,设立“账外账”,收入25笔共计金额55.6万余元,支出62笔共计金额55.3万元。金牛镇纪委给予朱永才撤销虬川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22、刘克旭挪用资金案
刘克旭在任大冶市刘仁八镇刘仁八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3、纪昌铜贪污案
纪昌铜在任大冶市灵乡镇马桥村财经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7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八项规定案例3起
24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滥发津补贴
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先后3次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及“向上争取资金奖励补助”共计27.4万元。大冶市纪委给予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书记、局长陈传江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27.4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25、熊清明公车私用
2014年“五一”期间,大冶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科(工程管理科)科长熊清明驾驶公车办私事。2014年7月1日,大冶市监察局给予熊清明警告处分。
26、大冶市粮食局米面厂职工上班“带彩”娱乐
2014年7月18日,大冶市粮食局米面厂副厂长曹树大、许剑峰、职工刘元加、胡奎四人,以“打拱”的方式进行“带彩”娱乐,被大冶市明察暗访组发现。大冶市纪委责令大冶市粮食局免去曹树大、许剑峰市米面厂副厂长职务;根据该单位相关规定对刘元加、胡奎二人进行处理,对该厂厂长占文革进行诫勉谈话。
□记者王焕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