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出台

30.09.2014  20:06
 

  1月24日,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设立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大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大冶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7个区域性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股级事业单位。

  一、“三定”规定内容简介

  “三定”规定明确,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生产环节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政工科。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1名,共17名。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7名,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三定”规定还明确了与农业(畜牧)、卫生计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定”规定明确,组建大冶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其主要职责是: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和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案件,协助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内设机构5个。核定财拨事业编制31名。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机构职数5名。

  “三定”规定明确,设立7个区域性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等。7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各设领导职数1正1副,核定财拨编制共计70名,每个分局10名。各行政村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二、“三定”规定推进情况

  大冶市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精心谋划,统筹推进,逐项明确责任主体,逐日督办进展情况,“三定”规定有力有序推进,做到了五个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人员选调培训到位。1月16日,从教育、卫生等部门连人带编选调了46名工作人员,并于17—19日进行了岗前培训。1月20日,7个分局全部挂牌。

  二是办公用房落实到位。各分局办公用房由所在乡镇、街办于1月18日前调剂落实到位,共落实办公用房1520平方米。其中:直属分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分局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是办公用品和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市财政特事特办,确保140多万元的办公用品和执法装备及时采购到位。

  四是办公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已预付22万元作为各分局开办经费。

  五是监管工作开展到位。分局挂牌后,监管工作随之展开,正在开展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

  (信息来源: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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