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多名干部因公车接送子女被处分 一局长被免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宜昌市公布了近期查处的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其中,多名干部因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受处分,两名干部因此遭免职。
局长公车私用被免职
通报显示,3月22日至4月30日,宜昌市9起公车私用问题被查处,涉及干部既有区委常委、区政府办主任,也有(县市、区)政府部门的局长,其中8起是接送子女。
4月10日晚,猇亭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尹德斌驾驶公务用车接儿子放学回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月30日早晨,宜昌市西陵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军驾驶公车送儿子上学,被宜昌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暗访组现场查实。经宜昌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田军常驾驶这辆公车,停放在所居住小区内,并多次用该车送儿子上学。最终,田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同样因公车私用而被免职的干部,还有宜都市大溪水电灌溉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处长李正新。4月5日上午,李正新驾驶公车,带妻儿到桃花村、白马洞游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两局长违规发奖金补贴受处分
宜昌市公布的20起案件中,还有两起涉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一起涉及公款高消费娱乐问题。
其中,长阳县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杨胜,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虚列租车费支出,套取资金4万元,以5A级景区和旅游强县创建奖名义发放有关人员奖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秭归县住建局以防汛补贴和春节交通费名义,违规向局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计63400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姜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计财股股长谭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远安县统计局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并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7次,共计16204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金华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党组成员艾江和局办公室主任汪卫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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