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局健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机制

16.08.2016  12:05

  一是完善督查制度,健全领导考核机构。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明确考评和督查内容、领导责任、督查程序和评分方法等,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办公室、党委办、纪检室、人事股、财务股等为考核成员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督查考评;完善日常考核机制、领导督办机制、预警机制、专项督查机制,强化目标执行过程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工作目标责任“到人到位”。

  二是明确考核目标,重点工作层层分解。考核核内容和指标做到“三结合”,即: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基层评价相结合,既从宏观上反映全局工作,又从微观上突出重点工作。将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各单位,每项工作任务全部细化分解,实行百分制进行量化。

  三是逐月分解目标,强化事中督办检查。严格实行“每周检查、每月通报、半年考核、年终汇总”,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督查台帐,定期督查通报。建立月度工作例会制度,分管局领导汇报任务完成情况,跟踪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部署下个月工作计划,落实到股室负责人。

  四是严格兑现奖惩,整体推进考核工作。“局责考办”依据每月督查结果,对照年初各单位工作目标,通过听报告、查资料、阅台账和开座谈等形式,逐条逐项考核评分,对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全市系统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局党委会,为拟订下年度工作计划打下基础。考核排名结果在全市系统公开通报,考核结果与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