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措并举增强审查批捕环节防止冤假错案实效
本网讯 (通讯员 袁园 记者 漆青梦) 湖北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将从七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审查批捕工作转型发展,切实增强审查批捕环节发现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效。这是记者从3月4日、9日分别在阳新县和公安县召开的湖北检察机关推进审查批捕环节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会前,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批示指出:通过审查批捕发现和防止冤假错案意义重大,凸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应坚持做好这一工作,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力争再上新的台阶。
会上,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永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深入贯彻王晋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对防止冤假错案重大意义的认识。要认识到防止冤假错案是事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大使命。审查批捕在防止冤假错案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由于冤假错案源头在侦查环节,主要是违法违规侦查形成,审查批捕部门是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也是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的坚守人,处在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诉讼监督的最前沿,发现、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司法成本最低、司法效率最佳,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担起责任和使命。
王永金副检察长指出,要有效发挥审查批捕在防止冤假错案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切实推动审查批捕工作转型发展,做到观念理念和工作模式上的“四个转变”,即:从偏重打击职能向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项职能并重转变,从行政审批向司法审查转变,从书面审查、封闭办案向诉讼式审查转变,从以服务“侦查重心”向适应“审判中心”转变。
据悉,近两年,为了提高审查批捕环节发现、防止冤假错案的能力与水平,湖北省检察院推出了“四个必须、四个加强”的硬性工作举措,要求做到每人必讯、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必须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关键性定案证据必须进行复核、非法证据必须依法予以排除。其核心要旨是转变审查批捕工作方式,强化诉讼化审查。根据这一举措,湖北各级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探索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阳新县检察院、公安县检察院分别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来自湖北各市州分院的审查批捕处处长参加会议进行交流探讨。
此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从七个方面着力,强化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效。一要坚持审查批捕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坚守法律底线;二要强化审查批捕诉讼化审查,进一步落实“四个必须四个加强”要求;三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关键环节要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鉴定意见会商审查、客观性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四要探索对刑讯逼供、“顶包”认罪、辨认错误、鉴定意见不真实等不同类型冤假错案的精细化审查模式,不断积累、提炼工作经验;五要加强对案件的捕后跟踪监督;六是防止冤假错案要与侦查监督同步推进;七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树立秉公执法的正气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