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资金保障问题需有效解决

27.10.2014  15:42

  

  如何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运营,解决巨大的基础设施融资缺口,是我国也是整个亚太地区面临的难题。包括我国在内的亚太各国将目光投向PPP模式,这个“药方”能否解融资之困,还需要在试点实践中摸索检验——

  基础设施投融资和PPP模式,是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第21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财长会上热议的焦点,“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最为热烈,几乎占了一半的时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说。我国也正以“加速度”在国家及地方层面推进PPP模式。近期,江苏推出首批15个拟运用PPP模式的试点项目,投资总额达875亿元;天津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公共设施达20个,总投资超过500亿元;安徽公布第一批42个城市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总投资709亿元。10月20日,财政部表示,将抓紧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第一批示范项目名单并对外公布。

   多方共赢的合作方式

  PPP,一般被翻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可以说,这是一种能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

  推广使用PPP模式,有利于缓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压力。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据估算,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

  “原有城镇化建设主要依赖财政、土地的投融资体制的弊端已经显现,目前亟须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而PPP模式抓住了有效解决城镇化融资需求这一关键环节,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拓宽城镇化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说。

  推行PPP模式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提高政府运用财政资金的效率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政府可以将一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PPP项目,利用PPP的科学机制,通过企业进行更高效率的管理,实现对市场缺陷的弥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首要问题是严格界定边界

  作为一项重要的创新,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如何关系着PPP模式能否顺利推行。9月底,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推行PPP模式的流程。

  在确定项目示范范围方面,《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实际上,目前一些省份在推行PPP模式时都是集中在这些领域。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严格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是推广运用PPP模式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该由政府管的,要切实管住管好;该由企业做的,要放手交给企业。政府要做好PPP整体规划,明确适用于PPP的项目类型,并对相关项目梳理分类。”王保安说。

  对于项目的评估论证,《通知》强调,要积极借鉴“物有所值”评价理念和方法,对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筛选,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

  “各地PPP试点项目多、投资大,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各地试点行为,否则就可能出现很多问题。”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

   合理安排风险与收益

  政府推行PPP模式,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首先考虑的则是风险分担和投资收益问题。

  财政部《通知》明确,项目评估时,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责任风险分担、产出标准、关键绩效指标、支付方式、融资方案和所需要的财政补贴等要素,平衡好项目财务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实现激励相容。

  “‘在商言商’,社会资本是要追求利润的,这就需要政府设计合理的制度,通过建立动态调整的收费定价或政府补贴机制,对社会资本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杨志勇认为。

  补贴机制实际上就是政府承担一部分风险。《通知》明确,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

  PPP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如何定价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要做到既避免公共服务价格过高引发公众不满情绪,又保障社会资本长期合理回报、确保项目运营可持续,需要政府运用好补贴政策,并有效行使监督管理权。同时,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运作、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达到预期效果也十分重要。(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