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03.05.2016  18:24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进一步强化落实,司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开展工作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对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起到积极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一些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发展与当前的形势需要还不相适应。结合实际,笔者试就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执纪环境复杂困难重重。一是工作环境复杂风险大。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在法院集中爆发,加之干警素质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等矛盾问题,一些不良风气不断滋生蔓延,使得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二是院务管理混乱致使执纪风险加大。法院因工作性质特点,除了人财物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外,审判执行权力分散于院庭长和办案法官手中,因此任何一名干警都可能成为诉讼掮客的推手,致使诱发腐败的风险点更加复杂。三是领导重视不够导致执纪难度加大。因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是上级法院考核的重中之重,很多基层法院把业务工作牢牢抓在手里,把纪检监察工作视作可有可无的“闲差”,无形中影响到纪检监察  部门在干警心目中的威信。

        2、人员装备配置被边缘化。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法院审判执行案件任务十分繁重,人员力量不断向审判执行岗位倾斜,主要领导把一些年老体弱的闲人、懒人、庸人安排到纪检监察岗位,加之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一般为2人),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力量配备失衡,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办公用品、车辆等装备配置较差。有一些基层法院领导,有意无意弱化纪检监察部门,在办公用品购置、车辆配置、纪检监察津贴的发放等环节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关心不够,让干警能明显感觉到纪检监察属于弱势受限部门。三是纪检监察人员聚焦主业不够。有的基层法院让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大量的业务工作,如果分管的工作缺少专职工作人员,致使纪检组长整天忙于具体事务,而无法聚焦主业,让“三转”变成一句空话。

          3、教育制度监督弱化虚化。一是教育形式化缺少针对性。有的基层法院把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召开会议、观看警示教育片当作主要教育手段,而忽视了谈话提醒教育、思想政治建设的教育效果。二是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有的基层法院罚没收入管理职责不清,财务印章、法院印章管理混乱等等,有的法院各项制度建立完善不够,制度不能得到根本落实,致使工作制度形同虚设。三是监督措施不实缺少威力。有的基层法院领导混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体”概念,让纪检组“两个责任”一肩挑,造成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不清,对干警的监督管理难以形成有效制约。

        4、执纪问责职能难以发挥。一是违法违纪线索发现难。从受理的投诉举报类案件来看,大多数属于信访诉求类案件,匿名举报偏多,实名举报偏少。二是案件查处职能不全。从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来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缺少必要的“两规”等审查手段,仅凭一般性谈话措施无法查实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执纪问责顾虑重重。基层法院在查处轻微违纪问题时,在对干警作出处理时特别纠结,处理人数太多,经上级通报会影响到法院的对外形象,甚至会遭到上级考核扣分,同时还会影响文明单位等创先争优工作,让单位荣誉和职工福利受损,如果不严肃处理,又会让个别干警抱有侥幸心理,导致问题越来越大,进而走向违法犯罪。

        二、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准确定位,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一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基层法院要把年轻优秀的干警配备到纪检监察岗位,并确保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要聚焦主业和明确职责定位,既要能够履行好本职工作,又要从性质、职权不相符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和更多的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二是加强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优秀、廉洁的干警担任兼职廉政监察员,不断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有效构建反腐倡廉监督网络。三是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联动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督促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指导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配合,力争促使“两个责任”落实形成良性互动。

        2、强化制度,压实责任,营造积极履职尽责的良好环境。一是建立完善罚没收入和财务运行制度。加大对法院罚没收入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二是建立重大工程采购审查备案制度。对法院重大工程项目、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廉政纪律审查。三是建立健全发回、改判案件和信访投诉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当事人投诉举报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调卷组织专家审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重点了解法官办案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违法现象,让案件得到公正裁判,促使法官守住廉洁底线。

        3、坚持“三转”,聚焦主业,构建法院反腐倡廉监督新机制。一是加强干警廉政教育,确保“廉风”常吹。加强干警纪律作风教育、警示教育,灵活运用廉政约谈教育措施,督促干警时刻绷紧“纪律弦”。二是加强干警作风建设,坚持“廉政发条”常紧。加大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务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在全院通报情况,让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三是加强案件廉政巡查,敢于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亮剑。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4、强化素质,执纪问责,为建设司法清廉环境保驾护航。一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者约谈一批。协助党组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促使全体干警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二是强化办案责任意识,对违反办案纪律者问责一批。对办理瑕疵、错案法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违反办案纪律发生瑕疵、错案责任人严肃问责,切实营造廉洁公正司法环境。三是强化纪律审查职能,严肃处理一批顶风违纪者。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今年以来,我院有2人因纪律松懈、工作日中午饮酒等原因受到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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