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死于征地,能否申报烈士
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8月1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与村民发生冲突,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被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事过去一周时间后再起波澜,有媒体报道称,当地拟为这名城管队长申报烈士。
正方 符合法定条件,因公死亡也是烈士
如果邵罡的行为符合烈士的评选标准,他就应当被评为烈士,不能因为“标签”而否定一个群体甚至个人。
网上之所以会出现反对邵罡申报烈士的声音,其原因无非几点,一是邵罡的城管身份,众所周知,如今城管不受人待见;二来许多人指责这次征地是野蛮征地。其实,邵罡能否申报甚至评为烈士,要看他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评为烈士无可厚非。
首先,以邵罡的城管身份来反对申报烈士,完全是一种贴标签的做法,不足可取。城管中间当然有野蛮执法,甚至是打伤打死公民的害群之马,但并不是表明城管这个群体中所有的人都是坏人。因此,对于每个城管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他的行为符合烈士的评选标准,他就应当被评为烈士,不能因为“标签”而否定一个群体甚至个人。事实上,城管被评为烈士的不乏其人。例如,2010年8月,江苏南通城管队员刘小兵在执法过程中被商贩捅死,后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刘小兵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其次,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每一个牺牲的公民都有可能评为烈士。对于邵罡,不能因为他是在征地过程中牺牲的就认为不能评为烈士,或者在真相未明之前就给他先断定是“参与野蛮征地”。《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可以评为烈士。邵罡若是在执行政府公务中,惨遭杀害,算是因公死亡,但是否可以评为烈士,还要看有关政府公务是否合法。
其一,相关的征地决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其二,相关征地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其三,申报程序要合法,对于邵罡的烈士申报,应当由区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府,由省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审查评定。如果相关条件都成立和具备,那么,邵罡就可以评为烈士。但是,如果当地政府征地决定违法以及征地程序违法,即便邵罡只是在执行政府决定而殒命,算得上因公死亡,但这种死亡是在执行上级错误的决定,并不值得鼓励,因此也算不上“堪为楷模”,评为烈士不妥。
目前,应当由上级有关部门来调查这起征地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才能决定邵罡死亡的性质,进而来决定是否为其申报烈士。 (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