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概况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下辖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编制、机构、人员、经费垂直管理的管理体系。承担着全省营业税等13个地方税种、6个社会保险费及7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税收协议、协定的贯彻执行,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武汉市地税局机关正处级以上干部及区地税局局长、市(州)地税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地税局班子成员,事前备案管理县(市)地税局局长。
(十)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省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系统党的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纳入省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有三级,主要包括: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91个,干部职工2.2万人,其中在职人员1.5万人,离退休人员0.7万人。
三、2015年湖北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4年,是“十二五”以来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沉着应对收入任务重、改革压力大、工作节奏快、主题活动多、各项监督严等多重挑战,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紧紧围绕年初省局党组确定的“支持发展、改革创新、管理升级、转变作风、防控风险、倾情带队”24字方针做文章,难中求进抓收入、推改革、谋发展,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湖北地税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开局。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低迷、房地产下行、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持续冲击的叠加影响,一方面加大科学化、精细化征管和税收稽查力度,强力推进以查促收,千方百计挖掘征管潜力,另一方面强化收入目标管理、质量管理和分析预测,严格征解纪律,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实现了各项税费收入有质量的快速增长。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2766.8亿元,同比增长16.1%,增收383.4亿元。其中:税收完成1658.8亿元,同比增长17.7%,高于全国9.2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二位;社保规费突破千亿大关,其中社会保险费达到976.9亿元,同比增长12.7%,收入规模在全国实行税务征收社保费的省(市、区)中位列第五、中部第一,其他规费收入完成131.1亿元,同比增长23.1%。税费收入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518亿元,同比增长17.3%,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9.13%。在国家税务总局通报的2013年度税收质量排名中,我局列全国第五位。
2015年省地方税务系统部门预算收入409,812.54万元,其中省级经费预算收入128,404.94万元,由省以下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其他收入262,903.54万元,拟动用上年结余(转)经费18,504.06万元。
2015年全省地税系统部门预算支出409,812.54万元,用于保障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税收管理活动和服务纳税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税收事务”科目预算409,060.60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261,715.3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地税系统所有税务机关支出的人员经费和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8,097.16万元,包括省地税系统支出的主要用于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开展纳税服务宣传和建设地方税收、规费、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平台的经费开支。包括地税建设工作经费、纳税服务工作经费、征管业务工作经费、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税收票证印刷工本费、办税服务大厅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税收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社保征收统筹及纳税人手续费等专项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预算652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用于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医疗保障”科目预算99.94万元。反映省地税系统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