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等6地将试点“司改” 地级经费由省级统一管
16.06.2014 10:14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些情况。
司改试点:湖北等6省市先行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将就这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据介绍,改革试点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而《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体现了这一要求,对于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明确责任: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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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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