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办事指南
所需资料
一、国家和省级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备案)资料
1.目录;
2.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
3.项目立项呈报表;
4.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三级地类);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成果;
7.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其他项目无压盖的证明文件;
8.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证明文件;
9.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可研报告的评审意见;
10.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结论性意见;
11.涉及未利用地开发,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12.涉及废弃园地开发整理的,须附具有批准权的农业部门同意开发整理意见;
13.涉及废弃林地开发整理的,须附具有批准权的林业部门同意开发整理意见;
14.涉及废弃水面、坑塘、沟渠开发整理的,须附具有批准权的水利部门同意开发整理意见;
15.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居民点搬迁方案、搬迁户同意搬迁的明确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
16.涉及坟地搬迁的,须附坟地搬迁方案、家人同意搬迁的明确意见等相关资料;
17.涉及工矿复垦的,应有业主或使用权人同意复垦的明确意见;
18.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群众对土地权属、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19.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20.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报告;
21.其他相关资料;
22.图件资料:
项目区现状图: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2000;规划设计图: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2000,坐标采用80西安大地坐标系;
23.电子文档;
24.对市(州)立项报省厅备案的项目,需附市(州)项目立项批复。
二、使用省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申报资料
1.目录;
2.项目申报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立项的请示;
3.项目立项呈报表;
4.项目实施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二级地类);
5.新增耕地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
6.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其他项目无压盖的证明文件;
7.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证明文件;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成果;
10.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11.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结论性意见;
12.涉及未利用地开发,须附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13.涉及废弃园地开发整理的,须附具有批准权的农业部门同意开发整理意见;
14.涉及废弃林地开发整理的,须附具涉林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15.涉及废弃水面、坑塘、沟渠开发整理的,须附具有批准权的水利部门同意开发整理意见;
16.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具居民点搬迁方案、搬迁户同意搬迁的明确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
17.涉及坟地搬迁的,须附具坟地搬迁方案、家人同意搬迁的明确意见等相关资料;
18.涉及工矿复垦的,须附具业主或使用权人同意复垦的明确意见;
19.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权属证明及群众对土地权属、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20.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
21.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报告;
22.其他相关资料;
23.图件资料:
(1)项目区位置图(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划出项目区范围);
(2)项目区现状图,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2000;规划设计图,平原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5000、丘陵地区比例尺不小于1:2000,坐标采用80西安大地坐标系;
(3)项目区图斑图(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标准分幅图斑图上用红线划出项目涉及的图斑范围);
24.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