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座谈会

17.03.2017  15:23

3月14日下午,林区消费者委员会召开2017年林区纪念“3.15”国际消费维权日座谈会议,林区旅游、公安、农林、质监、物价、食药监、卫生监督、商务等执法部门和神农架电视台、神农架报社等新闻媒体以及神旅集团、电信、移动、联通、中石化等企业代表和律师代表参加会议。林区副区长王常彬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2016年林区的消费维权情况。2016年,林区消费者委员会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主题,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做了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发放维权知识读本3420册,发布消费警示24条,消费教育引导更加深入;开展格式条款点评和维权案例点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加自觉;以行政村、重点企业为单位,开展基层分会和维权站建设,全区消费维权站达到75个,通过示范站创建,27个省级和区级示范站使农村维权网格化基本形成,自身建设推进更加扎实;转办、协调各执法部门受理处理消费纠纷70件,消费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消费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会上,林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介绍了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并介绍了“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的涵义、工作目标。消委会长就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安排。各成员单位就如何围绕2017年消费年主题发挥职能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言。参会企业代表就如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交流。


(图为企业代表交流发言)


王常彬副区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神农架林区消费者委员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的大量而有成效的工作,对各执法部门在林区消费者委员会的组织下协调一致、各尽其责,强化市场管理和消费维权给予了表扬。

    王常彬副区长就2017年林区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洞察形势,强抓维权。当前特别要把推动消费升级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发力点,强调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林区消费者组织和各执法部门、企业都要为神农架建设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开展全方位维权工作,切实把维护包括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着力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旅游消费环境;二是牢记使命,履职担当。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群众利益、拉动经济增长、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消费者委员会要准确把握消委组织的职责定位,充分履行《消法》赋予的工作职责,把消费者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消费者的权益当作第一考虑,把消费者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心系消费者关切,顺应消费者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的幸福感;三是立争先进、争创一流。新的一年,消费者委员会要高标准、高要求,真正让广大消费者有获得感。要树立“打造一流消费环境、建设一流公益组织”的目标,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