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表态支持电商意味几何?
陈益刊
个人纳税识别号即将出台,《电子商务法》最快下半年出台,电子发票推行范围逐步覆盖华北华东等区域,近期一些沿海税务部门相继约谈电商企业,进行电商税务风险摸底……
这些消息让“电商征税”这个老话题近期再度被炒热。这也让不少规模小的电商担心自己被征税,让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担忧小电商会因此而提价。
正在“电商征税”是是非非讨论激烈之时,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表态支持电商、互联网+等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明确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为群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经济下行、税收乏力的情形下,地方开始对电商进行税务检查目的之一就是征税,而这是合法合规的,因为税法里并未说对电商免税。但出于支持电商新业态来看,加大征税力度肯定会影响其发展。此次国税总局明确在今年内不得组织对电商等新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实质上是管理手段上明确暂不支持地方加大对电商征税力度。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国内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等第三方电子平台型的(B2C)电商的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但淘宝网上的多数个人网店并未纳入征税范畴。
不过,根据2013年淘宝网公开披露的数据,94%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好的商家,则已经在线下缴税。
近期国税总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去年10月,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额度提高至3万元,即营业额在36万元以下可享受免税。
在上述《意见》中,国税总局要求税务机关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今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专程参加在上海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企对当前税收工作看法。当时马云建言,今天的小微企业,很多会成为未来的纳税主体。这些企业给他们一些阳光就能够灿烂,对他们的税收优惠应该继续扩大。
对于税收支持小微企业这一诉求,王军说,民营企业具有无限的活力和创新力,今天的小微企业,很多会成为未来的阿里巴巴等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已将今年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一号督查任务,实行反复督查,确保取得实效。下一步会继续对民营企业给予支持,更大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