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21.09.20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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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党组织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