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健全“四项机制” 推进“两法衔接”

27.11.2017  21:36

近年来,荆门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两法衔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建立健全“两法衔接”的保障机制、协作机制、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较好地实现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构建保障机制 一是组织机构建立到位。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专职人员具体做。二是工作方案制定到位。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两法衔接”实施方案,明确了内部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三是人员设施配置到位。设立专门岗位,选派精兵强将,实行专人、专职负责,专机、专网管理。

二、畅通协作渠道,不断完善衔接机制 一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该局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各部门在联动协作、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同时,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违法案件受理、移送和处理情况,讨论和研究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设立联合执法机构。为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与公安机关在钟祥、东宝、漳河等地联合设立了“国土警务室”,实时开展动态巡查,快速查处违法行为,共同进行执法监管。三是实行案件咨询机制。在查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邀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针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等专业性问题,主动向司法机关进行咨询。四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电子政务网络与市检察院实现了衔接信息互联互通,按要求及时将查处的案件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纸质媒介将查处的重大案件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五是实行培训交流机制。每年邀请市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和市政府法制办的专家到该局进行指导、授课,对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关于“两法衔接”业务培训,开展依法行政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讲座。

三、规范执法查处,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着力构建严格、规范、管用的执法制度体系。一是制定案件查处移送规程。依据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荆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实务》,从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处罚移送等各个程序和环节,作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其中对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违纪应当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明确规定了移送情形、移送程序、移送文书等。二是建立违法案件会审制度。市局成立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委员、其他党组成员任副主任委员、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凡重大、疑难案件和依法需要向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等,一律由局长主持召开案审会进行会审。三是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办理错误的,一律追究责任。其中将“有案不移”列为错案予以追责。四是建立案卷质量评查制度。每年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其中对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检察、监察等机关追究刑事、行政纪律责任而未移送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案卷。

四、强化考核督导,层层压实责任机制 一是加强检查督导。市局通过一年一度的案卷质量评查和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局和直属分局案件查处和依法移送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或隐瞒不报等问题发生。二是严格考核问责。将“两法衔接”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有案不移”或“以罚代刑”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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